1.消防报警系统设备:包括温感、烟感、消火栓按钮,以及手动报警装置、声光报警器、报警控制器等。
2.消防自动控制功能:正压风机与送风阀控制、排烟风机与排烟阀控制、电动防火阀控制、非消防电源切断控制、消防广播控制、其余相关设备的控制等。
3.消防用水系统与报警装置:包括水流指示器、信号阀、湿式报警阀、消防警铃等。
4.与上述设备设施或其功能实现有关的消防控制系统的辅助配套设备:包括电源、信号传输线路、楼层或区域终端箱、控制模块、检测、探测、调节装置及执行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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